王有才“五大罪狀”
香港民主之聲
1998年12月8日
  

檢察院列明王有才五大罪狀

香港民主之聲


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


  王有才案有最新進展:杭州檢察院於十二月七日,在王有才的公訴信中列明了王有才的五大罪狀,並聲稱王有才與境外人士勾結,故此檢察院根據刑法106條予以嚴懲。另一方面,根據中國人權民運訊息中心的報導,王有才妻子胡江霞申請任此案被告的辦護人被拒,胡江霞遂發出呼籲書要求在巴黎參加《世界人權宣言》五十週年慶祝活動的人權界人士密切關注此案。 (64memo.com´89)

  檢察院發出的起訴書羅列王有才的五大罪狀:

  (一)王有才起草的「中國民主黨」宣言中有一y話:"只有建立反對黨,才能消除暴政",這段說話已構成"煽動顛覆國家政權"。

  (二)王有才為「中國民主黨」的最主要創會者,起訴書更列明了組黨的經過。

  (三)7月10日晚,王有才企圖以荼聚形式召集「中國民主黨」成員開會。

  (四)王有才透過電郵將十八份建黨文件傳播至海外。

  (五)王有才在"監視居住"期間與海外反動組織頭目王策見面,而王有才更接受了境外4000人民幣及300元美金的現金及物資。

  起訴書中聲稱,王有才於89年被判刑三年後成為累犯,又與境外敵對人士勾結,刑法106條規定與境外勾結的公民會處重罰,故此會依106條的規定以"煽動顛覆國家政權"描述般重罰。由於刑法第105條列明"煽動顛覆國家政權"罪犯可判終生監禁,故此王有才極有可能被處以十年以上的重刑。

  胡江霞十二月七日早上要求在王有才案中任王的辯護人,但被法院無理拒絕。法院表示辯護人不可與當事人有利益關係。胡江霞表示,王丹的母親可以當王丹的辯護人,為何她不可當王有才的辯護人?她更委託中國人權民運訊息中心呼籲國際社會人士,關注王有才案,並強烈要求當局判王有才無罪釋放。


64memo.com - 2005

http://www.64memo.com/b5/1392.htm

香港民主之聲,「王有才“五大罪狀”」,見 香港民主之聲 http://www.democracy.org.hk/chinese/moon_new/98/dec/8_12_98a.htm,1998年12月8日。


lastModified: 12/6/2004

相關資料

  • 網路圖片﹕王有才﹐1989年6月4日。
  • 香港支聯會﹕王有才資料網頁﹐2001年10月9日。
  • 大紀元﹕王有才「六四」紀念日絕食﹐2002年5月31日。
  • 多維﹕王有才獲保外就醫前往美國﹐2004年3月4日。
  • 王有才﹕在中國怎樣實現憲政民主?﹐1998年10月。
  • 杭州法院﹕王有才判決書﹐1998年12月20日。
  • 王有才﹕如何組建全國性公開反對黨?﹐2002年3月20日。
  • 王有才﹕自由主義與憲政民主﹐1998年10月。
  • 香港民主之聲﹕王有才“五大罪狀”﹐1998年12月8日。
  • 民主通訊﹕【王有才的一群朋友】談王有才﹐1998年12月12日。
  • 多維﹕王有才促中國釋放所有異議人士﹐2004年3月5日。
  • 大紀元特約記者衛君宇﹕【隨筆】王有才印象﹐2004年6月2日。
  • 網路圖片﹕王有才在通緝令上的照片﹐1989年6月13日。